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董事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同意郑思祯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葛甘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按照规定就上述董事变更事项向监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董事会人员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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