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会字[2022]第164号
致: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统称“公告”)。2022年5月30日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持有贵公司股份100,307,6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34%。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名,持有贵公司股份13,019,9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9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经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及现场)共4名,持有贵公司股份21,5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13,3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81%。
9.关于2022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签字律师:
林晓春林晓春
刘璐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89证券简称:中天精装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7055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乔荣健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3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53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30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53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01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97%。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9、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3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4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5581%。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3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晓春、刘璐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特别提醒:新报网文章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撤下相关作品 help@cssxw.com。
风险提示:新报网发布的文章、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分享使用,不构成投资建议。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2021-2026 by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投诉:Jubao_4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