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股票简称:物产中大编号: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与金绍平、徐微微保证合同纠纷事项,公司已于2020月11日27日、2021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第2020-059号、第2021-077号公告。
近日,中大租赁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1执1387号之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裁定:
终结本院(2021)浙01执1387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相关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可以根据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其债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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