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证券简称:天山铝业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本次开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到期还款日为2022年11月9日。截至2022年7月11日,公司已提前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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